本報濟南9月15日訊(記者 韓適南) 9月15日,省工商局副局長向維凱就10月1日起即將實施的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、《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》等多項法規進行解讀。
  向維凱介紹,企業年檢改年報後,企業對公示內容的真實性、合法性負責,工商登記機關不審查年度報告內容,只是提供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平臺公示年度報告信息,公示內容免費供社會查詢。
  企業未按照規定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,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,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;情節嚴重的,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;造成他人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度報告並公示的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並向社會公示。
  個體工商戶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,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,並向社會公示,提醒其履行年報義務。
  向維凱說,今後企業的信用記錄好與壞,所有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都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獲取這些信息。誰要與這個企業做生意,無論是訂貨,買產品,還是銀行信貸,都要看這個企業信用記錄,企業如果失信就可能失去交易機會,失去市場,甚至可能被限貸。
  若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,則由國家或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,並向社會公示。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,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。《條例》還規定了部門聯動響應機制,對進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將會在政府採購、工程招投標、國有土地出讓、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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